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邳州市嘉宝工艺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9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382民初7851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恢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邳州市金大地肥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借款本金4949218.4元及利息(计算至2016年12月28日利息为908022.27元,利息以4949218.4元为本金,从2016年12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10.92%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江苏亚鑫煤炭有限公司、邳州市嘉宝工艺品有限公司、焦巍对以上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85元,减半收取计25543元,由被告邳州市金大地肥料有限公司、江苏亚鑫煤炭有限公司、邳州市嘉宝工艺品有限公司、焦巍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魏中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邳州市运河镇张楼办事处北京南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