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0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12民初5610号 |
案号 |
(2020)苏0812执3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延偿还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3万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20日,此后利息以11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二、驳回原告周延的其他诉讼请求。4案件受理费3100元,由被告赵磊负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时间 |
2021-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