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超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3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3439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卢文涛本金45000元和从借款日至截止到2020年9月4日的利息5400元,总计50400元,由宋超杰分两次还清。第一期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卢文涛30000元。第二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偿还卢文涛20400元。如逾期到期不履行,则以下余未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息千分之十计算相应利息直至还清欠款为止。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3元,由宋超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