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超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3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3439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4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卢文涛本金45000元和从借款日至截止到2020年9月4日的利息5400元,总计50400元,由宋超杰分两次还清。第一期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偿还卢文涛30000元。第二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偿还卢文涛20400元。如逾期到期不履行,则以下余未还的金额为基数,按照月利息千分之十计算相应利息直至还清欠款为止。案件受理费925元,减半收取463元,由宋超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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