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0302********0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宁0422民初287号
案号
(2017)宁0422执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吴忠市德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志军、杨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宁夏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吉分公司借款2200000元并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15年9月8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计12200元,由被告吴忠市德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杨志军、杨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7-06-01
发布时间
2017-11-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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