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02********6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02民初5413号 |
案号 |
(2021)赣1002执9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洪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邹细武劳务工资款1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1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洪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