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02********6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02民初5413号
案号
(2021)赣1002执9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洪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邹细武劳务工资款12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欠款1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洪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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