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慧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23********294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23民初623号
案号
(2021)晋0123执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顺存、周慧仙共同偿还原告娄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1484500元及截止2019年11月28日的利息(含罚息)1075492.73元,共计2559992.73元;二、被告王顺存、周慧仙共同偿还原告娄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2019年11月29日起至贷款本金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贷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及罚息;三、原告娄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王顺存抵押的林权(林权证号:2008林权字(娄)第000136889号、抵押登记证书编号:2013林抵登(娄)第1号)在其上述全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娄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136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顺存、周慧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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