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郝建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123********2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123刑初26号
案号
(2021)晋0123执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郝建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9月12日起至2021 年6月11日止)。二、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雪林、冯振林、冯茂林、冯彩虹死亡赔偿金110000元。三、由被告人郝建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雪林、冯振林、冯茂林、冯彩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93172.5元。四、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雪林、冯振林、冯茂林、冯彩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娄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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