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781********3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8090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回款项28600.62元及资金占用使用费(资金占用使用费计算方法:以28600.62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9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为3346.27元)。二、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458元。三、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28600.62元为基数,按0.0175%自2020年11月26日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为20.02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一至三项暂共计32424.9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