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惠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6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1227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2072执1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1217603049】。1、被执行人梁卫红、廖惠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人邓小芬(tang,siu fan)偿还借款本金130万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至2021年1月8日,利息为192400元);2、案件受理费165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1500元,由两被执行人负担;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暂计为人民币1513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