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69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7164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6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市华远达五金电器厂、沈建华确认结欠无锡市乾灵合成材料厂货款637761元、利息26141元,合计663902元。该款无锡市华远达五金电器厂、沈建华于2021年2月10日支付200000元,自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间于每月25日前各支付20000元,余款23902元于2023年1月25日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11178元减半收取5089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合计8859元(此款已由无锡市乾灵合成材料厂预交),由无锡市华远达五金电器厂、沈建华负担。无锡市华远达五金电器厂、沈建华于2023年1月25日前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8859元支付无锡市乾灵合成材料厂。三、无锡市华远达五金电器厂、沈建华如未按约履行,则需3另行支付无锡市乾灵合成材料厂违约金(未付款的20%),且无锡市乾灵合成材料厂有权就无锡市华远达五金电器厂、沈建华未支付的货款、利息、违约金及诉讼费8859元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