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03********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2民初4289号 |
案号 |
(2021)湘0702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韩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周义偿还借款本金337536元;二、驳回周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792元,减半收取4396元,由韩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