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2********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2民初2221号 |
案号 |
(2020)湘0702执30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符志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杨昌元偿还欠款本金4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从2018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已支付的50000元应从中扣除);二、符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符志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