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佳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11********2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15174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36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8603986】。原告中山市奇峰自动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徐佳生一致确认被告徐佳生尚欠原告中山市奇峰自动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9200元,并同意由被告徐佳生向原告中山市奇峰自动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合计89200元,上述款项原告中山市奇峰自动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同意被告徐佳生于2020年11月13日前向原告中山市奇峰自动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4000元,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原告中山市奇峰自动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5000元,剩余款项24200元于2021年1月25日前向原告中山市奇峰自动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完毕;二、若被告徐佳生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中山市奇峰自动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尚欠全部货款本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徐佳生还应向原告中山市奇峰自动化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三、案件受理费2030元,减半收取1015元,由被告徐佳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