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1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1民初3768号
案号
(2021)苏0211执4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蔡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归还倪素娟借款24928元.案件受理费423元减半收取212元,由被告蔡磊负担(该款已由倪素娟预交)。若蔡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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