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管峰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9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1民初3300号
案号
(2021)苏0211执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无锡市管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价款5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以5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6元、保全费620元,由被告无锡市管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管阿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339036301Y
登记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紫金英郡西苑5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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