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81********52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2959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8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49968.34元、罚息人民币4544.66元,本金和罚息均暂计算至2020年6月22日,之后的罚息以实际欠付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7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王明顺对被告许敏的上述第一项中的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贵阳云岩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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