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2********04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民初9616号 |
案号 |
(2020)皖0111执79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号为35983065的信用卡欠款本金47249.99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以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7249.99元为基数,自应还未还之日起,按照领用合约约定标准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扣除期间被告陈洁已偿还的款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6元,由被告陈洁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