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17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983民初1600号 |
案号 |
(2021)鲁0983执恢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借款本金7190000元;二、被告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借款利息(2018年5月2日之前的利息216672.17元,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6月5日之间的利息以本金71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85计算,2018年6月6日起以本金71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2205计算);三、被告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四、被告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马军、许乐英、马中华、刘桂新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3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三和纤维工业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司、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马军、许乐英、马中华、刘桂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存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836817321267 |
登记机关 |
肥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肥城市安庄镇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