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宁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89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12民初1611号
案号
(2018)苏0312执10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金地不锈钢工程有限公司加工款269879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自2016年9月12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江苏宁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50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3-07
发布时间
2018-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苏0312执1088号
立案日期
2018-03-07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89965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堂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126789778275
登记机关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徐州市铜山区三堡镇便民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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