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11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657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13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艳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信用卡主卡欠款本金9999.32元、利息2097.95元、违约金1952.27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2日,之后以9999.3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徐艳艳、周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消费专用卡欠款本金91666.68元、利息13465.14元、违约金1136.55元、手续费124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1月12日,之后以91666.68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三、驳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7案件受理费303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东支行负担330元,由徐艳艳、周涛负担2700元;公告费800元,由周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