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荣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洛商初字第00216号
案号
(2016)苏0206执11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荣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永泰公司支付价款217761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5年2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162208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自2015年8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55552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算)。二、荣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永泰公司支付律师费103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051元,减半收取1252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525.5元,由荣诚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永泰公司预交,荣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应负担款项直接给付永泰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5-17
发布时间
2016-11-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后际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111428781267
登记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梁青路9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