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4********0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402民初1444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8)桂1402民初1444号一、廖威、李静返还陆超平位于马安村叫何屯地名为“海伞”面积共5.304亩的承包地,承包地上的物品、设施由陆超平自行处理;二、廖威、李静向陆超平支付承包金损失13 923元,定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元,余款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三、案件受理费264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132元,陆超平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