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30********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1402民初1444号
案号
(2021)桂1402执3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8)桂1402民初1444号一、廖威、李静返还陆超平位于马安村叫何屯地名为“海伞”面积共5.304亩的承包地,承包地上的物品、设施由陆超平自行处理;二、廖威、李静向陆超平支付承包金损失13 923元,定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元,余款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三、案件受理费264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132元,陆超平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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