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630********0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402民初1444号 |
案号 |
(2021)桂1402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8)桂1402民初1444号一、廖威、李静返还陆超平位于马安村叫何屯地名为“海伞”面积共5.304亩的承包地,承包地上的物品、设施由陆超平自行处理;二、廖威、李静向陆超平支付承包金损失13 923元,定于2019年1月30日前支付2000元,余款于2019年6月30日前付清;三、案件受理费264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132元,陆超平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