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州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0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527民初2468号 |
案号 |
(2019)豫0527执4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州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赵留顺工程款人民币22675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51元,由被告林州金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19-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527执4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执行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9106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长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070082072Y |
登记机关 |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林州市合涧财政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