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1MD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1737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8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优优支付拖欠的工资52755.29元、经济补偿金60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公告费230元,由被告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0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MA1MDFAN2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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