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424********2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427民初890号
案号
(2021)晋0427执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壶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山西壶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447.71元及截止2020年9月21日的利息31131.82元,并从2020年9月2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二、被告牛慧艳和被告长治市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被告王强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32元,减半收取1266元,由被告王强、牛慧艳、长治市福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壶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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