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9********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13民初1894号 |
案号 |
(2021)苏0813执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翔欠原告高盱洪借款本金6350元及利息113.24元(自2020年5月15日按年息3分计算至2020年12月15日),共计6463.24元,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一次性还清(原告卡号:6228481975800624571,农行盱眙马坝支行)。二、被告如不能按约履行,则自2020年12月15日起,按照年息3%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还款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2元,减半收取51元,由被告周翔负担(被告2还款时一并支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