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202********4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502民初109号
案号
(2021)鄂0502执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飞向原告龚天平偿还借款本金35000元及货款3000元,共计38000元(自2021年2月起至还清之日止,被告程飞每月15日前向原告龚天平还款金额不低于500元)。二、被告程飞如有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还款,则视为未还款项提前到期,原告龚天平就剩余全部未清偿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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