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6********7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黔0103民初712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黔0103执1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盛舞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950000元、代偿款900000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521404.14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6年12月30日起至付清本息时止;以378595.86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付清本息时止),利息于2020年3月31日一次性付清,利随本清;二、被告贵州盛舞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前偿还原告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30000元,2019年1月至6月期间,每月偿还代偿款60000元,2019年7月至11月期间,每月偿还代偿款80000元;2019月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代偿款110000元;三、被告贵州盛舞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担保费250000元,2019年4月至2021年2月期间,每月支付担保费30000元,2021年3月支付剩余担保费10000元;四、若被告贵州盛舞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时支付,原告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五、若被告贵州盛舞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违约,利息自逾期之日起,以剩余未偿还的代偿款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六、被告葛勇、刘芳、贵州吉祥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关晓成、西藏昌都藏家牦牛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被告贵州盛舞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将上述全部款项支付至原告贵州广商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朱林娟中国建设银行贵阳黔灵山路支行账户内(卡号:6217007100029093049)。案件受理费24227元,减半收取12114元,由被告贵州盛舞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被告葛勇、刘芳、贵州吉祥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关晓成、西藏昌都藏家牦牛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20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19-03-15
发布时间
2019-07-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黔0103执1239号
立案日期
2019-03-15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6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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