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125********0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03民初14221号
案号
(2021)黔0103执17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刘炬及潘明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董衍琳退还货款105,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共计13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0元,减半收取1,5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195元,合计2,695元由被告刘炬及潘明仙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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