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1********8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02民初2695号
案号
(2021)皖1502执恢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宋平自愿返还原告冯梅借款本金240000元,此款于2018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宋平按上述第一项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冯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宋平未能按上述第一项协议履行义务,被告宋平自愿于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至本清息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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