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1********8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02民初2695号 |
案号 |
(2021)皖1502执恢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平自愿返还原告冯梅借款本金240000元,此款于2018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被告宋平按上述第一项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冯梅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宋平未能按上述第一项协议履行义务,被告宋平自愿于2017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至本清息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