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1********0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82民初545号
案号
(2021)晋1082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霍州市鑫昌建筑设备租赁部租赁费及丢失租赁物件赔偿费50228元。二、被告马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霍州市鑫昌建筑设备租赁部50228元30%的违约金15068元。案件受理费1056元,由被告马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