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晓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225********0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923民初274号
案号
(2021)晋0923执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代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晋有、张晓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侯芳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8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含已付利息54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代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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