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丛金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8********2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安民初字第265号
案号
(2021)晋1026执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丛金亮与被告赵晚珍离婚。二、婚生子丛煦林(患病)随被告赵晚珍生活,原告每月30日前向被告支付丛煦林当月生活费500元,至丛煦林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自本判决生效后开始支付)。三、坐落于安泽县良马乡良马村丛金亮名下的五件砖木结构房屋及院落一处(此院通行走房前二层楼的大门道)归原告丛金亮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中的0.9亩归原告丛金亮经营耕种。坐落于安泽县良马乡良马村原告院落前方的上下十二间二层楼房及楼前院落一处、110型巴山牌摩托车一辆、25英寸海信牌电视机一台归被告赵晚珍所有,家庭承包经营土地中的2.6亩归被告赵晚珍经营耕种。四、良马信用社原告丛金亮名下的90000元贷款由原告丛金亮归还;安泽农行原告丛金亮名下50000元贷款、欠孟兰花借款10000元、欠冯保生借款5000元由被告赵晚珍归还。案件受理费300元,已减半收取150元,原告承担75元,被告承担7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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