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长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103********36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931民初385号
案号
(2021)晋0931执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长耕支付原告保德县鼎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利息280000元,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保德县鼎鑫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00元,减半收取3800元,原告负担1267元,被告黄长耕负担253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德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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