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海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23********23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23民初549号 |
案号 |
(2021)晋0123执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郝海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苏永金欠款人民币96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郝海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娄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