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6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5民初1236号 |
案号 |
(2021)皖1525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306000元; 二、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不足的部分承担给付责任;三、韦植棠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追偿;四、安徽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违约金171000元;五、驳回安徽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38130元,减半收取计19065元,由安徽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441元,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662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890元,由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广州中变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霍山分公司共同负担2030元,安徽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4-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植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5598664361P |
登记机关 |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经济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