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306********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终494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1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1652808】。一、限被告林松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原告东莞市跃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返还货款3647600元及支付利息(以36476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19年9月3日起计至货款返还之日);二、驳回原告东莞市跃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0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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