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建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3********67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5民初2267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1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余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蔡德忠归还借款本金1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6月30日的利息5000元)及逾期利息(以11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4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另赔偿律师费损失1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00元,减半收取1400元,财产保全费1220元,二项合计2620元,由余建军负担(蔡德忠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262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余建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其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