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61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04民初7126号
案号
(2020)苏0804执2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吴敏支付原告王君颐自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总计7个月的抚养费28000元,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君颐20000元,于2020年4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君颐8000元;如果被告吴敏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王君颐有权对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一致陈述就本案无其他争议;2三、双方一致陈述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君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26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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