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1********61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04民初7126号 |
案号 |
(2020)苏0804执25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敏支付原告王君颐自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总计7个月的抚养费28000元,分别于2020年1月20日之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君颐20000元,于2020年4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王君颐8000元;如果被告吴敏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原告王君颐有权对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一致陈述就本案无其他争议;2三、双方一致陈述就本案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君颐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