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晓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1********21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721民初21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9)晋0721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榆社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晓生、晋中市山河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岳翠莲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按月息1.5‰计算从2017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到期未付清,利息仍按上述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榆社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3-13 |
发布时间 |
2019-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