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晓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1********2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721民初21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晋0721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榆社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晓生、晋中市山河化工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岳翠莲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按月息1.5‰计算从2017年9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到期未付清,利息仍按上述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榆社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9-03-13
发布时间
2019-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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