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3********2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1民初295号 |
案号 |
(2020)苏0311执3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晓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孔雨晴房屋差额款219013元并返还定金20000元;二、驳回原告孔雨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85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合计6705元,由被告孙晓明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