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军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5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民初6111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8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葛建军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记卡透支款截至2020年5月25日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18083.22元,其后利息、违约金以实际还款日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还贷系统所确定的数额为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2元,减半收取126元,,由被告葛建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