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4********36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2民初5432号 |
案号 |
(2021)苏0312执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傅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49891.15(利息计算至2020年8月3日,此后利息从2020年8月4日计算至被告实际履行债务之日止,以原告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4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45元,减半收取为4622.5元,保全费3270元,共计7892.5元,由被告傅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