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段元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8********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晋1026民初341号
案号
(2018)晋1026执恢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安泽天盛化工有限公司,段元峰归还原告借款一百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1月至实际付款的借款利息(协议约定计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900元,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8-04-26
发布时间
2018-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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