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12********57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113民初13号
案号
(2021)黔0113执3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曲世航货款人民币228400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3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何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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