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12********57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13民初13号 |
案号 |
(2021)黔0113执3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曲世航货款人民币228400元。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3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何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