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崔俊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931********00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931民初852号 |
案号 |
(2021)晋0931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俊清自愿归还原告崔秉祥借款本金20万元,付款方式如下:1、2019年12月31日前归还5万元;2、2020年4月30日前归还5万元;3、2020年8月31日前归还5万元;4、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5万元。二、如不按以上约定归还原告借款本金,被告自愿用本人工资作为抵押,原告所放弃的利息及以后所产生的利息一并归还原告。 三、一次性调解,今后互不纠缠。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崔俊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