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营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23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803民初761号
案号
(2019)辽0803执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营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威煤炭款910736.17元并支付以910736.1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4月3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1290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兰凤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732301845G
登记机关
营口市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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