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燕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111********2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4民初60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604执4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51487.28元,以及依据相关协议的约定计收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的总和从逾期之日2019/5/16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乘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344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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