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燕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11********21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4民初603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0604执4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归还信用卡欠款本金51487.28元,以及依据相关协议的约定计收的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利息、手续费、违约金的总和从逾期之日2019/5/16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的本金为基数乘以年利率24为限)。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344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