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02********3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藏0127民初217号 |
案号 |
(2020)藏0127执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李晓东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渊劳务费45 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李渊负担687.5元,由被告李晓东负担46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